先是一次结清槟榔款获取信任,之后就以赊账等方式拉走槟榔,男子卢某用假身份证骗走价值63万的槟榔却不付款,因犯诈骗罪,他被乐东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卢某以虚假身份到张某梁、吴某峰、吴某天等三人的槟榔收购点收购槟榔,一开始,卢某先将收购槟榔款项一次性结清,以取得对方信任。之后,卢某开始只支付一部分槟榔槟榔款或者干脆直接赊账,就先把槟榔拉走销售。卢某将收购的槟榔销售后,所得钱款除了支付部分槟榔欠款外,其余钱款均用于个人挥霍。期间,卢某欠下张某梁23.7万元,同时对吴某峰、吴某天两人也以此手段骗取槟榔款,金额分别为24.3万元、15万元,共计63万元。
在张某梁、吴某峰、吴某天多次催款后,卢某不仅以各种理由推脱,还以拒接电话、变更联系电话等方式躲避催款。
经乐东法院审理查明,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使用假名骗取被害人张某梁、吴某峰、吴某天三人槟榔款数额巨大,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其违法所得人民币63万元将继续追缴,分别退赔给被害人。(通讯员刘涵婧)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本网团队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辽宁党刊网
地址:辽宁省北京东路1555号 邮政编码:700003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ICP备案号:辽icp备11007236号-2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67011202000373 客服电话:0791-0403296 电子邮箱:2038996513@qq.com
信息支持:辽宁党刊网 交流编委会 经费支持:辽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华采公司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