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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 据江苏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日,南京市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少数网民通过微信群、QQ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编造、散布涉及“钱宝网”非法集资案件谣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南京市公安机关依法对编造、散布谣言的8名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对4名违法行为人给予治安警告。
“钱宝网”集资参与人邵某(杭州人)在个人微信公众号“揭黑联盟”编造谣言称,公安机关办理“钱宝网”案件,是在“钓鱼执法”、非法打击、抢夺民财,是幕后利益 集团看上了“钱宝网”的利益。经调査,邵某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经警方谈话教育,邵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表示悔过,不再发表不实言论。
“钱宝网”集资参与人张某(南京人),网名“爆米花heidi”,在新浪微博散布张小雷不是投案自首,南京有几千人举牌集访的虚假信息。经调査,张某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经警方谈话教育,张某认识到错误,十分后悔, 表示以后不会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信息。
“钱宝网”集资参与人王某(南京人),在微信群编造谣言,称其闺蜜的同学因“钱宝网”非法集资案件而跳楼自杀。经调査,王某利用互联网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因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5日。王某原本出于好玩、刺激的目的,欲引起网友的关注,认为可以在网上随意发表言论,经警方谈话教育,认识到编造散布谣言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表示后悔并接受公安机关对其处罚。
警方指出,在互联网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互联网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罚款、警告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根据《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宄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编造谣言、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査处,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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