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春燕(主编),副主编:任学梅、王子怡、石广罡、吴传华合作普法书籍《劳动纠纷实务及案例详解》由辽宁电子出版社2024年10月首次出版。
书籍介绍:本书主要内容是针对实践中频发的劳动纠纷进行梳理,通过案例、律师解读、温馨提示结合《劳动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深度分析,对于劳动仲裁、劳动纠纷诉讼中高发的难点、痛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对于青年律师、有志从事劳动合同纠纷的其他专业律师、用人单位专职人力资源管理师、单位法务、广大劳动者,均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作者简介
黄春燕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山东省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济南市律师协会商法委员会主任
济南市历下区人大代表
济南市中央商务区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济南市中小学法制副校长人才库成员
济南市律师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
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资质,常年担任政府、大中型企业法律顾问,具有丰富的重大疑难劳资纠纷及风险防控实战经验,另擅长领域为合同类经济纠纷,涉及建设工程、融资租赁、物流运输业、制造业、零售业、委托代理、民间借贷等。
王子怡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
执业以来,常年为政府、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企业劳资风险防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另擅长领域为刑事案件、民商事经济纠纷。
任学梅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济南大学 法学学士
常年为政府、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拥有高级企业法律顾问资质,具有丰富的劳动纠纷处理实战经验,直接参与劳动合同纠纷案件的仲裁、诉讼、调解数百起,深耕于企业劳资风险防控。
石广罡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南京理工大学 管理学学士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
主要从事民商事纠纷、劳动纠纷诉讼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丰富。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15年以上,擅长帮助企业规避和处理人事劳资风险。
吴传华 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山东工商学院 法学学士
在上海某A股上市公司工作8年,积累了丰富的企业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在处理劳资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见地颇深。从事律师行业数年,深耕劳动合同纠纷方向,取得了傲人的实战成果,广受当事人好评。
章节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一、劳动关系成立之三要素1
二、外国人劳动关系认定3
三、总、分公司交叉用工的处理5
四、当事人主体地位确定之公司分立7
五、当事人主体地位确定之挂靠经营10
六、规章制度公示的重要性12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15
七、劳动关系起始日期的确定15
八、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履行告知义务16
九、劳动者应聘时的如实说明义务19
十、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22
十一、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不免除用人单位的责任25
十二、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之法律后果27
十三、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29
十四、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33
十五、劳动报酬的构成35
十六、劳动报酬确定之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处理40
十七、劳动报酬确定之合同约定与实际履行不符的处理..43
十八、劳动报酬确定之最低工资标准44
十九、劳动报酬确定之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47
二十、劳动报酬支付之申请支付令49
二十一、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52
二十二、劳动合同的生效条件54
二十三、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57
二十四、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60
二十五、约定试用期的次数限制62
二十六、服务期约定风险之一:未签署培训协议65
二十七、服务期约定风险之二:混淆岗前培训与专项培训67
二十八、服务期约定风险之三:约定不合法71
二十九、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竞业限制73
三十、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支付标准76
三十一、劳动者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79
三十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81
三十三、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法律后果82
三十四、劳动合同无效法定情形之一: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84
三十五、劳动合同无效法定情形之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86
三十六、劳动合同无效法定情形之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89
三十七、劳动合同无效的赔偿责任93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95
三十八、劳动合同变更之调岗95
三十九、加班的认定97
四十、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分配9
四十一、不定时工作制的适用前提102
四十二、不定时工作制中的加班费问题104
四十三、工作日、休息日、法定休假日不同情形下加班工资计算标准106
四十四、加班与值班的区别110
四十五、加班工资的仲裁时效112
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115
四十六、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115
四十七、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一:未按照劳动
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117
四十八、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119
四十九、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122
五十、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之四: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法123
五十一、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行政责任126
五十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之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127
五十三、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之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130
五十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之四:双重劳动关系132
五十五、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之五:劳动者严重失职133
五十六、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之六: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137
五十七、因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解除劳动合同之合理期限139
五十八、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之一: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工作143
五十九、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之二:不能胜任工作148
六十、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之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153
六十一、经济性裁员之前置程序156
六十二、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有关职业病160
六十三、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61
六十四、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三:员工处于医疗期164
六十五、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之四:员工处于孕期166
六十六、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前应通知并听取工会意见168
六十七、劳动合同期满之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170
第五章 劳动纠纷中常见补偿支付标准173
六十八、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173
六十九、带薪年休假之支付标准175
七十、除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外的带薪假期的付标准179
第六章 工伤187
七十一、申请工伤的时效187
七十二、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190
七十三、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193
七十四、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196
七十五、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四:患职业病的199
七十六、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202
七十七、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之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204
七十八、视同工伤之法定情形207
七十九、不认定工伤情形之一:故意犯罪212
八十、不认定为工伤情形之二:醉酒或吸毒215
八十一、不认定工伤情形之三:职工自残或自杀的219
八十二、用人单位终止工伤职工劳动合同的补偿责任222
八十三、用工单位违法转包,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26
八十四、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232
八十五、工伤赔偿项目235
第七章 受理、管辖243
八十六、劳动争议之仲裁管辖地243
八十七、劳动争议诉讼管辖之先受理原则244
八十八、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劳动争议案件249
八十九、社保缴纳纠纷不属于仲裁受理范围250
九十、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书提起诉讼的,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255
第八章 部分疑难案件解析257
九十一、公益性岗位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关于无固定期限的规定257
九十二、特殊情形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259
九十三、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262
九十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之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而终止劳动合同265
九十五、年度绩效奖金争议268
九十六、本月发放上个月工资的合法性问题271
九十七、聘用已经达到退休年龄劳动者劳动关系的认定272
九十八、劳动者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问题276
九十九、"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之表现形式279
一百、签署社保承诺声明后主张经济补偿金,违反诚实信用原则284
一百零一、在校生入职的劳动关系确认286
一百零二、穿透形式外观之劳动关系要素审查289
一百零三、劳动者系人事主管时,应负未签署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294
一百零四、依据末位淘汰制调岗的合法性问题296
一百零五、直播艺人与合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299
一百零六、劳动者的医疗期尚未届满,劳动合同到期的处理304
一百零七、规章制度需具备合理性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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