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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人工智能对传统刑法的挑战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17-10-22 17:59:43
导读:信息社会、大数据时代正在全面铺开,网络社会加速形成,开始深度影响人类社会生产生活。而今,基于信息网络技术形成的人工智能,已处在下一个互联网时代的风口浪尖,对人类生产生活与交往方式产生颠覆性影响。社

(二)智能刑法运作体系的孕生。

得益于司法数据公开等得天独厚的优势,“人工智能+法律”的应用井喷不止。在法律检索、法律文件审核、法律咨询等方面,人工智能催生的“法律科技”正搅动法律服务市场,其中,智能刑法运作体系已走在前端。2016年,世界上首位人工智能律师(“协助展开法律研究的人工智能律师”)ROSS Intelligence横空出世。我国也正在探索智能(智慧)检务、开发智能律师系统、设立智能法院、开发智能刑事办案系统。

当前,人工智能系统+刑法应用系统作为辅助手段,不仅可提高效率与准确度,也可通过屏蔽人情、关系等案外压力使司法判决更符合逻辑与法条本意。但其难点在于:

(1)计算机语言与人类自然语言的无缝对接,如果计算机语言无法转变成人类自然语言的形式,刑法的智能化意义不大。

(2)智能系统如何按照人类的思维与情感等要求定罪量刑,而非单纯按照系统设定或通过学习得出标准答案,真正实现定罪量刑的智能化。

(3)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必要且有效的监管,使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具有可视化与可知性,避免“技术暴力”。

(4)对人工智能系统控制的数据、信息等进行保密,规范数据的采集、提供、存储、使用等行为。

(5)明确智能法律体系的“法律职业人资质”问题,如是否需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等级认定、司法责任制等。

(三)无人驾驶与交通事故犯罪的胎变。

无人驾驶技术(汽车)是当前最成熟的应用领域。这对传统交通事故犯罪的影响有:一是“人”已不实质参与驾驶行为,“人”作为驾驶主体虚化。“人”退居二线,使刑事责任主体无从可寻,“无行为则无犯罪”原则失灵。二是基于“允许的风险”而作出的风险分配责任体系,在智能驾驶环境下失灵。毕竟查证“无人驾驶汽车”的主观罪过是技术上的伪命题。一律追究智能服务提供者的刑事责任,是将技术作为“替罪羊”的倒退,是过度依赖替代责任的偏执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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