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世界各国,家庭中虐待妻子的现象都十分常见。据世界银行调查统计,20世纪全世界有25%-50%的妇女都曾受到过与其关系密切者的身体虐待。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的公众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配偶打过,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25%缘于家庭暴力。特别是在离异者中,暴力事件比例则高达47.1%。据资料统计,目前,全国2.7亿个家庭中;遭受过家庭暴力的妇女已高达30%。
《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北京市法院对受理的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书共17463份,其中家庭暴力占比近11%。为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法院一般不将未成年子女判决由施暴方直接抚养。北京市妇联联合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布十个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介绍《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二周年以来北京市干预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维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的工作举措和成效,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
典型案例一、贾某诉赵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贾某诉称,因遭受丈夫赵某家庭暴力伤害,故持受伤照片和医院诊断书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的申请符合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并于申请日当日发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禁止赵某殴打、威胁、辱骂贾某。
典型案例二、张父张母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张父、张母与儿子张某一家三口共同居住,因琐事而产生矛盾,多次发生言语和肢体的冲突,严重时曾造成张母轻伤二级、张父轻微伤。张父、张母曾多次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得到支持。在保护令6个月有效期到期后,张父、张母向法院申请续期,法院审查了出警记录、伤情鉴定书等证据,认为虽无法区分此次双方发生冲突系单方家庭暴力行为还是互殴行为,但考虑到之前确实发生过肢体冲突的事实,为更好地保护家庭生活中弱势方,避免此类暴力冲突再次发生,因此作出了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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