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剑华是一名眼科医生,于2005年12月16日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被告陈某是一名微博粉丝超过200万的“网络大V”。自2021年7月起,陈某在微博、百度等平台上通过其账号“我是佩儿”将李剑华的个人信息和照片发布在网上,声称“曝光”李剑华“违法行医”“连医生资质都没有”,并称李剑华“伪造西安交通大学临床医学毕业证”。
陈某的言论引发其他网络用户的关注,并对李剑华医生的工作和生活产生了不小的影响。在陈某微博的评论中,有网友表示要“换医生”“维权”。在李剑华医生诊疗时,多位患者诘问其是否具有医师资质。任他如何解释,部分患者仍是心存疑窦,原先良好的信任关系被打破。患者不敢进行原定诊疗方案的治疗,甚至要求改换主治医师。在医院内部,也议论纷纷,出现一些质疑声。种种压力之下,李剑华医生出现了睡眠障碍,以及轻度抑郁倾向。
事实上,通过法院庭审调查,陈某发布的相关言论均无证据予以佐证。李剑华向法院提交的执业医师资格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等证据材料均得到了法院的采信。最终,法院经查明事实后判决认为,陈某未经合理查证,通过微博等公众平台公开发布李剑华“无证行医”“学历造假”等言论,且未经李剑华同意即擅自使用其照片,其行为具有相当的主观过错,客观上亦造成了公众对李剑华品德、才能、信用等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李剑华名誉权及肖像权的侵权,责令陈某须在判决书生效后删除相关案涉言论、向李剑华发布赔礼道歉声明及赔偿李剑华相应精神、财产损失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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