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供鉴定申请时,必须持有证明其具备相关民事权利的合法证件。鉴定机构接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鉴定。
4.危房治理程序
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当地鉴定机构提出危房鉴定申请,由当地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房屋所有人对经鉴定的危险房屋,必须按照鉴定机构的处理建议,及时加固或修缮治理;如房屋所有人拒不按照处理建议修缮治理,或使用人有阻碍行为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指定有关部门代修,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发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5.注意:即便被鉴定为危房,房屋所有权人的义务为修缮房屋。政府部门无权对房屋进行强拆,更无权获取房屋所在地块。
二、以“危房”之名进行违法征收如何维权
根据上文我们已经对危房治理有了大致的了解,危房的申请鉴定人为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一般就是被征收人。如果被征收人遇到这种违法征收行为,不要惊慌,直接拒绝征收方的违法征收行为,如果征收方要违法强拆,要及时报警,保存证据,确定违法强拆主体,还要保证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时走司法途径维权,起诉违法强拆主体至人民法院,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确认违法后及时走行政赔偿程序以弥补自己的财产损失。(具体程序不再赘述,请查看往期推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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