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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烟猝死案当事人捐1万元:判决公正但并不是高兴事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18-01-23 14:22:25
导读:备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河南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开区综合审判庭二审公开宣判。封面新闻记者从劝阻吸烟者杨先生的代理律师单艳伟处了解到,据(2017)豫01民终14848号判决书,法院驳回了死

“我也没用侮辱性的字眼。可能是觉得伤了面子,他说我多管闲事,然后就理论了起来。”

杨先生说,他和大爷一路理论到了物管处,在物管工作人员的劝说下,他先行离开了现场去取快递,而大爷则被物管劝到了室内休息。

等杨先生回来时,他听闻有人发病并叫来了救护车。

“我本来就是医生,就去看了一眼,结果发现就是刚刚电梯里的大爷。我还给他做了一会心肺复苏。”

杨先生说,之后救护车赶到实施了抢救,但大爷最终不幸离世。

根据杨先生提供的监控视频,从他进电梯到和大爷分开,整个过程不到半小时,监控中两人并未爆发肢体冲突。

遭索赔40万元一审判补偿1.5万元

据了解,死者姓段,69岁,生前有心脏病史。

段大爷的家人认为,杨先生“无故”与他发生争执,又在小区物业办公室前对其大声呵斥,导致段大爷心脏病发作死亡。

因协商无果,段大爷的家人田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向杨先生索赔40万元。

今年9月4日,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先生的行为与段大爷的死亡之间并无因果关系,但段大爷确实是在与杨先生发生言语争执后猝死。

依照《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根据公平原则,结合案情后,判决杨先生向段大爷的家人补偿1.5万元。

因不服判决,田女士提起上诉,11月1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驻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审判庭开庭审理了此案,当庭并未宣判。

终审判决劝阻吸烟者无责 无需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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