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味鸭脖被指“性暗示”广告截图
中国青年网北京11月9日电 (记者 吴阳 实习记者 康可儿) 11月1日,绝味鸭脖天猫旗舰店“双11”的大屏海报上,一则含有女性卡通角色的“性暗示”的广告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指责绝味鸭脖低俗的广告画面让人不适,是公开“开黄腔”,不尊重女性。但也有不少网友转发调侃。
11月2日,绝味鸭脖公开道歉。然而一天之后,绝味鸭脖官方微信再次推送文章,简介写着“这几个月我提前来了,味足‘量’更大”。
绝味鸭脖的这一系列做法,引发了人们对网络广告如何规范的关注。对此,中国青年网记者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新闻学博士宋素红。
宋素红表示,绝味鸭脖的这样的广告虽然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不能认为它赢了,因挑战性别平等、消费女性和无底线的低俗而被人关注讨论,这种关注是“排斥性消费关注”,也就是说不会带来用户的消费。把女性作为性暗示对象,来推广自己的产品,缺乏最基本的广告伦理。所以,无论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绝味鸭脖都是“双输”的。
类似这样的性暗示广告是否属于《广告法》所禁止的“色情化内容”?
宋素红告诉记者,“色情作品无关文学艺术而仅以刺激性冲动为目的。这则广告属于性暗示,含有色情意味,应该受《广告法》规制。另外,这则广告还有一个问题,就在于它含有浓厚的性别歧视,这也是我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九款所明确禁止的。”从专业的受众层面,宋素红认为,女性经常出现在广告荧幕上,特别是通过女性代言的食品广告。有学者认为这些广告会加深公众对女性的刻板印象。这则广告展示了女性的隐私部位,并配上污秽性的文字,是对女性的侮辱,挑战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底线。如若任由这种广告传播,将会加剧女性在网络环境中的不利地位。在评论中,我们也发现一些网民建议追究广告制造者的法律责任。
返回首页 | 关于我们 | 招聘启事 | 免责条款 | 广告服务 | 投稿通道 | 专家团队 | 本网团队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辽宁党刊网
地址:辽宁省北京东路1555号 邮政编码:700003
备案/许可证编号为:ICP备案号:辽icp备11007236号-2
全国公安网络备案:67011202000373 客服电话:0791-0403296 电子邮箱:2038996513@qq.com
信息支持:辽宁党刊网 交流编委会 经费支持:辽宁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华采公司
免责声明:转载本网原创内容请注明出处。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 请联系本网客服,我们将尽快处理,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