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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提醒:身份证复印件不加这几个字,可能会倾家荡产!

责任编辑:李超       日期:2017-10-24 18:19:55
导读:没办过信用卡,却被催款称已透支近两万元。这样的蹊跷事被江苏仪征居民老周遇上了。警方侦破此案后,他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被好友阿平利用,偷偷办了信用卡。近日,阿平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仪征市法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平的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综合考虑他的认罪、悔罪等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此,检察官提醒市民,身份证是公民日常生活中的重要证件,受法律保护,平时一定要妥善保管身份证及复印件,在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也一定要标注好用途,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违法活动。

扩散提醒!把身份证复印件给别人,一定在复印件上科学签注!

来源:人民网(people_rmw) 摘自扬州晚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法律责任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上两条所列行为之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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