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考试和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和体检时间请关注各区、县(市)官方网站。招录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
考试通过人员
5月1日统一培训上岗
本次招录考试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满分100分。笔试结束后依据相关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成绩并列人员同时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面试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权重成绩(权重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权重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人员。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区、县(市)政府网站公示。
体检工作由各区县人社部门组织。对不影响履职工作的残疾人,招录机关不能因其残疾而拒绝录用。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以及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市)有关责任部门与公示期满人员签订《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协议书》,并于5月1日统一组织培训、上岗。
在岗期间生活补贴
每人每月3000元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用。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服务期限为3年(含过渡期2个月),主要从事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文化科技、医疗卫生等服务工作。
基层公共岗位服务计划人员在岗期间享受工作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3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
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在岗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险、医疗险、失业险、工伤险、生育险)和住房公积金。
市本级和各区县有关部门不对服务期满人员进行就业安置,需本人自主择业。
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服务期限计算为工作年限。
对服务期满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占考核人员总数20%),在岗位需要的前提下,各区县人社部门可使用当年招录指标与其续签三年服务协议,同一人员服务期满考核优秀并续签延长服务期限的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对服务期满,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人员,在不超过35周岁前,可取消毕业年限的限制,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直至被录用,上述激励政策仅可享受一次。
已续签延长服务期人员服务期满,不可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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