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羊角锤杀害1人重伤1人后逃走
时间回到1991年1月21日早7时许,西岗区某旅社服务员报警称,该旅社内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持羊角锤杀害1人重伤1人后逃走。案件发生后,西岗公安分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对旅社服务员进行走访后,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投宿时称自己为“王某”,所持介绍信系湖南省浏阳县某工厂,民警随即围绕该介绍信开展工作。后经民警进一步调查,此介绍信系犯罪嫌疑人在同年1月10日在辽宁鞍山偷取正在住宿的旅客所得,犯罪嫌疑人所用身份信息等均为假冒,民警只能通过现场提取的犯罪嫌疑人指纹开展大范围的比对工作,可惜均一无所获,案件一时陷入僵局。
陈年指纹线索比对迎来新转机
多年来,我市警方一直没有放弃对该案件的调查。随着公安科技的不断进步,今年10月,在公安部组织的指纹命案积案集中比对专项行动中,西岗公安分局接到线索称,当年犯罪嫌疑人指纹与可疑人员阎某一致。
西岗公安分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重新全面梳理案件信息,通过调取阎某照片后,民警持照片几经周折回访到住在山西省太原市仍健在的70岁被害人荆先生(化名),进一步了解当年案发情况,同时,民警又通过大量工作,找到了当年在旅社工作的13名员工,进一步证实了阎某系当年的犯罪嫌疑人。在多方证据的证实下,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阎某开展相关调查工作,并准确掌握了阎某的藏身处,随即制定方案开展抓捕工作。
在火车上相识竟引来杀身之祸
11月6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在鞍山市立山区某小区的居民楼内将犯罪嫌疑人阎某 (男,60岁,辽宁鞍山人)成功抓获。到案后,犯罪嫌疑人阎某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民警将相关证据摆在其面前后,阎某的心理防线轰然崩塌,对27年前犯下的抢劫杀人一案供认不讳。
据阎某交代,1991年1月19日,阎某在火车上与两名被害人相识,3人都要从大连乘船前往山东,因当天到大连太晚未买到船票,3人便入住西岗区某旅社。旅途过程中,3人在言语上发生冲突,阎某认为两名被害人对他有“歧视”,想要“教训”两名被害人,于是在1月20日下午到旅社附近一商店购买一把羊角锤藏在身上。当晚,3人在酒后再次发生争吵,阎某趁两被害人深夜熟睡之机,用羊角锤将被害人李某杀害,将被害人荆某头部砸成重伤,作案后,阎某将羊角锤遗弃在现场,并将两名被害人的财物顺走,连夜逃跑四处逃窜至今。目前,犯罪嫌疑人阎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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