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腾讯出了个扎心的视频
我已经和我老爸两年半没有见了
公司周末要加班
没有回去参加奶奶的葬礼
我当时的心里是挺难受的
谈了七年的女朋友,跟我分手了
如果我有更加多的时间陪她的话
或许结果可能不一样
……
有不少公司在其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不得拒绝公司合理的加班安排,员工拒绝的,公司可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于公司这样的处理是否合法?员工是否有权拒绝加班?
1加班的前提:员工同意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与员工协商的,因为加班需占用员工的休息时间,只有在员工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员工不同意,公司无权强行要求员工加班。休息权属法定权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序不可剥夺。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对加班时间做了规定,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如果超过了法定最长加班时间,将面临行政处罚风险。
2禁止安排加班的情形
对于“三期”女员工,公司安排加班需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九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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